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清新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,树立预算绩效观念,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精神和《关于印发<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清新府〔2020〕67号)要求,区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,于11月22日、23日到石潭镇、三坑镇、太平镇、龙颈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,分别对2020年涉农资金项目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资金、2019年涉农资金项目一村一品、一镇一业资金、2020年度环境保护专项统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评价。
本次评价分为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。现场评价阶段,由评价工作组对被评单位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现场核查,重点核查保障资金到位支付情况、支出合规性、支出结构及带动效益等内容。综合评价阶段,则根据现场评价结果,由评价工作组对2020年涉农资金项目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资金、2019年涉农资金项目一村一品、一镇一业资金、2020年度环境保护专项统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、综合评价,形成综合评价报告。
通过开展本次绩效评价,能衡量、检验财政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,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,为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供重要依据。
下一步,区财政局将及时总结经验,分析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,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,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。